根据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处非发[2017]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重要性
2016年以来,虽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校园贷危害已给对校园正常生活和教学秩序造成影响,风险隐患大量聚集,维稳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因此,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上来,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广大师生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铲除非法集资、校园贷在校园的滋生土壤,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祥和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突出重点,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抓住宣传重点。一是要针对重点领域加强宣传,着重加强校园贷、网络借贷平台、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二是要针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在校员工、离退休人员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
(二)拓宽宣传渠道。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网络信息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学工部门要充分利用易班、员工QQ群、员工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即时、快捷的宣传活动;团委部门要充分发动员工社团组织、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二级单位要在本单位网页、QQ群、微信群等网络信息社交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风险防范意识;离退休处要主动联系银行等金融部门入校为离退休老同志开展金融理财、金融安全知识讲座活动,切实提高离退休同志的金融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提升宣传效果。要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深刻认识‘校园贷’危害,坚决远离‘校园贷’陷阱”等防范意识。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引导
校属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宣传部、学工部、团委要积极发挥各自宣传优势,整合资源,协同配合,提升宣传效果,同时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参与学校有关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二)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宣传效果。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做好材料收集整理,于2017年5月29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报送至学校财务处。
附件:《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办〔2017〕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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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
附件:
桂教办〔2017〕298号-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pdf ;